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20545 次

  晚报讯(周柏伊)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有关立邦商标的上诉案件。去年3月,立邦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一家名为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在从未获得立邦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立邦”商标标识、平面广告来装饰其店铺页面。立邦公司遂通过淘宝网站提供的投诉通道,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淘宝进行了多次投诉。然而,展进公司在网络上的销售活动依旧继续,直至诉讼,销售所得已超过40余万元。

  去年5月,立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展进、淘宝即停止在淘宝网站上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在淘宝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2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立邦的诉请,立邦公司不服判决,遂上诉至一中院。

  鉴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