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7-16  浏览次数:20593 次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
  
  

下面的正文是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Linux操
作系统以及与它有关的大量软件是在GPL的推动下开发和发布的。
你将看到:如果你打算为了发布的目的修改,更新或改进任何受通用公共许
可证约束的软件,你所修改的软件软件同样必须受到GNU通用许可证条款的约束。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1991.6 第二版
  
版权所有(C)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675 Mass Ave, Cambridge, MA02139,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这一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但绝对不允许对它进行
任何修改。
  
序言
  
大多数软件许可证决意剥夺你的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对比之下,GNU通
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的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保证自由软件对所
有用户是自由的。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
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其他一些软件受GNU库
通用许可证的保护)。你也可以将它用到你的程序中。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
我们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决意保证你有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如果你愿意,你
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保证你能收到源程序或者在你需要时能得到
它;保证你能修改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而且还保证你知道你
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规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认你的权利,或者
要求你放弃这些权利。如果你修改了自由软件或者发布了软件的副本,这些规定
就转化为你的责任。
例如,如果你发布这样一个程序的副本,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你必须
将你具有的一切权利给予你的接受者;你必须保证他们能收到或得到源程序;并
且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你的权利。
(1)给软件以版权保护。
(2)给你提供许可证。它给你复制,发布和修改这些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样,为了保护每个作者和我们自己,我们需要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
软件没有担保(no warranty)。如果由于其他某个人修改了软件,并继续加以
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来的自由软件。由其他
人引入的任何问题,不应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最后,任何自由软件不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避免这样的风险,
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获得专利许可证。事实上,将软件变为私有。为
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否则
就不准许有专利。
下面是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确切的条款和条件。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此许可证适用于任何包含版权所有者声明的程序和其他作品,版权所有者在
声明中明确说明程序和作品可以在GPL条款的约束下发布。下面提到的“程序”
指的是任何这样的程序或作品。而“基于程序的作品”指的是程序或者任何受版
权法约束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包含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
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在下文中,翻译包含在
修改的条款中。每个许可证接受人(licensee)用你来称呼。
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
的范围。运行程序的活动不受条款的限止。仅当程序的输出构成基于程序作品的
内容时,这一条款才适用(如果只运行程序就无关)。是否普遍适用取决于程序
具体用来做什么。
  
1. 只要你在每一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出版版权声明和不 械515 声明,保持
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序一起给每个其他的程序接
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你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你收到的原始的程序的
源代码。
你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你也有权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
一定的费用。
  
2. 你可以修改程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程序的
作品。只要你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复制和发
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序或作品。
a) 你必须在修改的文件中附有明确的说明:你修改了这一文件及具体的修
改日期。
b) 你必须使你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它包含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包含由
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作为整体按许可证条款免费使用。
c) 如果修改的程序在运行时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你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
常规的交互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
(或者你提供担保的声明);用户可以按此许可证条款重新发布程序的说明;并
告诉用户如何看到这一许可证的副本。(例外的情况:如果原始程序以交互方式
工作,它并不打印这样的声明,你的基于程序的作品也就不用打印声明)。
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
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你将它作为独
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你将这部分作为基于
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
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
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由你写成的作品的权利。
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
此外,将与程序无关的作品和该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一起放在存贮体或发
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 你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程序(或符合第2款的基于程序的
作品),只要你遵守前面的第1,2款,并同时满足下列3条中的1条。
a)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机器可读的完整的源
码。这些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第1,2款的要求。或者
b)在通常用作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和目标码一起,附有给第三方提供相应
的机器可读的源码的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年,费用不超过实际完成源程序
发布的实际成本。源码的发布应符合上面的第1,2款的要求。或者
c)和目标码一起,附有你收到的发布源码的报价信息。(这一条款只适用
于非商业性发布,而且你只收到程序的目标码或可执行代码和按b)款要求提供
的报价)。
作品的源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可执行的作品讲,
完整的源码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
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script。作为特殊例外,发布的源码不必包含任何常规
发布的供可执行代码在上面运行的操作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编译程序,内核
等)。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
如果采用提供对指定地点的访问和